联华配资
图|黄喆
文|郑伟
农民工是我国改革开放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涌现的一支新型劳动大军。2023年全国农民工总量29753万人,占年末全国就业人员(74041万人)的40.2%。农民工已成为我国产业工人的主体,是推动国家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
2024年11月联华配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十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工服务保障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稳定和扩大农民工就业、维护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促进进城农民工均等享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等工作提出了若干意见。
《意见》提出的维护农民工社会保险权益的举措,是对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相关改革部署的积极回应。现实中,农民工等群体参加社会保险特别是城镇职工的社会保险仍然存在堵点。近年来,新就业形态快速发展,农民工等群体劳动关系、就业岗位等具有不确定性,游离于现行以传统劳动关系为基本要件的单位关联型社保制度外,导致他们劳动关系认定难、劳动合同签订率低、社会保险不足、劳动权益保障存在盲区。
根据《意见》要求,未来一段时期,维护农民工社会保险权益要抓好以下几项重点工作。
第一,推动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健全农民工、灵活就业人员、新就业形态人员社保制度,全面取消在就业地参保户籍限制,完善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政策。这意味着,农民工应当与其他城镇职工一样参加城镇职工的社会保险,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要全面取消在就业地参保的户籍限制,各地(包括特大城市、超大城市在内)不得以户籍条件为由限制农民工在就业地参加城镇职工各项社会保险。
第二,全面落实持居住证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我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9亿多参保人,取得了显著成绩,但在制度运行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联华配资,其中之一即是一些群众还不能在常住地参保,这将显著影响居民参保缴费的积极性。下一步,各地(包括特大城市、超大城市在内)要切实落实持居住证参保政策,推动外地户籍“一老一小”在常住地参加居民医保。
第三,统一农民工和城镇职工失业保险参保缴费办法,农民工同等参保、同等享受待遇。根据现行《失业保险条例》,农民工参加失业保险的参保缴费、待遇领取,均与其他城镇职工不同,比如农民工“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失业后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下一步,应当根据《社会保险法》关于“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依照本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规定,删除《失业保险条例》中关于农民工参保缴费和待遇领取的特殊规定,使农民工和其他城镇职工同等参保、同等享受待遇,进一步提升农民工的失业保障水平。
第四,持续推进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扩大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范围。过去20年,人社部门先后实施“平安计划”一期、“平安计划”二期和“同舟计划”等项目,对扩大农民工工伤保险覆盖面发挥了重要作用。2023年,9000多万名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全国新开工工程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参保率达到99.6%。下一步,要持续推进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应保尽保。同时,要在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基础上,稳步扩大试点省份、试点平台和试点行业的范围,继续朝着广义工伤保险(含职业伤害保障)覆盖全体职业劳动者的目标迈进。
——原载《中国社会保障》
作者简介
郑伟
经济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风险管理与保险学系主任、北京大学中国保险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CCISSR)主任等。兼任亚太风险与保险学会(APRIA)主席、中国保险学会常务理事、中国社会保障学会常务理事、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院特约研究员、国际学术期刊GenevaPapersonRiskandInsurance编委等。主要研究领域:风险管理与保险学、社会保障。
供稿:风险管理与保险学系
美编:初夏联华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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